案件類型:偽造文書
委託人:T小姐(被告)
爭取結果:緩刑貳年
承辦律師:潘俊希律師
案件背景
T小姐與A、B兩位是同事關係,因誘使A、B交付健保卡,並分別冒用A、B身分前往診所就診、領取藥物,診所誤信T小姐就是健保卡所有人,提供就診服務並以不實資料申請健保費用,健保署人員也因此登載錯誤訊息。 T小姐行為分別觸犯偽造私文書罪、詐欺取財罪、詐欺得利罪以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律師處理過程
主要問題
T小姐冒用A、B健保卡就診並領取藥物。
處理方向
潘律師分析全案後,協助T小姐在筆錄、偵查、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對於犯罪行為坦承不諱,並與被害任道歉賠償,並出示T小姐因懷孕而罹患憂鬱症的診斷證明,因院方考量T小姐懷孕不敢隨意用藥,T小姐飽受精神壓力折磨,不得已出此下策等方向,請求法官酌情處理。
成果量化
雖T小姐所犯數罪,但在潘律師的協助下,成功爭取緩刑,免於牢獄之災。
判決結果
法官於113年3月19日判決: T小姐所犯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三十天。 又犯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接受肆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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