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鄒家兄妹自幼遭母親離家遺棄,成年後卻突然收到社會局通知,要求每月負擔3萬元長照安置費。面對經濟與情感雙重壓力,他們委任紀孫瑋律師提起免除扶養義務之訴。訴訟中,母親主張幼年曾有照顧行為,增加全額免除的難度。律師改以「減輕扶養義務」為核心策略,提出社會局訪視報告與證人證詞,證明母親長期未盡親職責任,並主張若全額負擔將顯失公平。最終法院裁定妹妹每月負擔1,000元、哥哥2,500元,大幅減輕扶養費壓力。本案顯示,扶養義務並非僵化規定,只要具備法定要件與充分證據,仍有機會依法減輕甚至免除。

小景與前夫離婚時約定每月給付兩名子女共兩萬元扶養費,卻自民國113年3月起遭無預警停付,累積長達16個月。前夫反以扶養祖父母、醫療支出及150萬元購車信貸為由,聲請減輕扶養費至每人5千元,主張情事變更。在紀孫瑋律師的協助下,成功釐清「法定扶養義務」與「道德給付」的差異,並依《民法》第1116條之2與第179條主張返還代墊扶養費32萬元。法院最終認定,購車貸款屬可預見的個人財務選擇,不構成情事變更,駁回減輕聲請並判決全數返還。

本案講述當事人小佳長期遭受丈夫身體侵害與語言暴力,甚至連年幼女兒也一併受害。面對丈夫以「情緒失控、管教行為」為由的辯解,張嘉仁律師採取「證據先行」策略,透過系統性整理報案筆錄、通報紀錄、錄音與監視器畫面,成功將抽象的精神折磨轉化為法院認可的客觀事實。最終法院認定該行為已構成「精神上不法侵害」且有「繼續受暴之虞」,核發通常保護令。本案提醒大眾:家暴不一定得見血,長期的恐嚇與控制同樣受法律制裁,專業法律諮詢能協助受暴者串連零散證據,築起安全防護網。

工程師小泰與妻子因婆媳衝突與邊界模糊導致婚姻破裂,面對親權攻防的緊繃局勢,張嘉仁律師透過建立「情緒防火牆」與推動「動態評估模式」,將法律攻防轉化為理性協商。本案完美實踐了「子女最佳利益」與「友善父母原則」,最終讓雙方放下情緒對立,由小泰取得單獨監護,為孩子撐起一片無煙硝的天空。

家族世代相傳的 2,674 平方公尺祖傳耕地,因其他共有人提起共有物分割訴訟並主張變價分割,差點面臨被強制拍賣的命運。廖家兄弟在遺產分割陷入僵局之際,透過專業律師精準運用《農業發展條例》分割例外規定,並提出兼顧經濟效益與家族情感的原物分配加金錢找補方案,成功說服法院採納,避免祖產流入外人之手。本案實際展現,在遺產分割與共有耕地爭議中,只要策略得當,並非只能接受拍賣變現的結果。

在本案中,委託人小安面臨離婚談判時,除了承受高額扶養費壓力,更擔心在離婚後被排除於孩子的成長歷程之外。透過張嘉仁律師的專業協助,重新聚焦法院判斷監護權的核心標準——「子女的最佳利益」,並提出具體可行的折衷式共同監護方案,成功化解雙方對立。最終,不僅順利完成離婚,也為小安爭取到共同監護權,讓父親角色得以延續,同時兼顧子女生活的穩定與未來保障。

父親長年酗酒、施暴並沉迷賭博,導致林家三兄妹自幼須打工償債,父親卻未盡基本扶養責任。成年後,父親因精神疾病被安置機構,子女面臨每月近三萬元的高額扶養費壓力,一審法院卻駁回減輕聲請。經紀孫瑋律師回溯父親未發病前長期失職的歷史事實,成功說服法院認定構成重大事由,最終裁定三兄妹每人每月僅需負擔 2,500 元,大幅減輕經濟與心理負擔。

小奕與妻子結婚近六年,因長期生活衝突與分居半年,婚姻關係名存實亡。妻子更在共同車輛內裝設錄音筆,信任徹底瓦解。經張嘉仁律師評估後,透過離婚訴訟搭配調解策略,成功促使對方出面協商,以合理條件止損,順利完成離婚,體面結束破碎婚姻,為人生翻開新頁。

分居 20 年丈夫卻死不認帳怎麼辦?本案委託人飽受酗酒暴力與賭債折磨,紀孫瑋律師跳脫傳統「虐待」舉證困難,改攻《民法》1052 條重大事由,並透過成年子女關鍵證詞成功翻案。若您也面臨長期分居或蒐證困難,此成功案例將提供您重要的訴訟策略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