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緣在罹患癌症期間,卻遭妻子精神壓力對待,甚至被更換門鎖拒於家門之外,最終被迫分居。面對婚姻破裂與財產登記在妻子名下的困境,他透過律師協助,成功舉證婚姻已達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並爭取到子女親權。同時,也揭穿對方虛構千萬元債務的主張,最終成功離婚並取回新臺幣1,189萬餘元的剩餘財產分配,保障自身權益。

離婚時約定共同監護,原本希望孩子能同時擁有父母的陪伴,卻因前夫無法實際照顧子女,將孩子送往宜蘭隔代教養,小慈長達十五個月獨自承擔照顧與教育責任,代墊約40萬元扶養費。面對前夫僅願每月支付3,000元扶養費且拒絕調整監護安排,小慈在律師協助下蒐集實際照顧證據,並透過法律策略與財產請求談判籌碼,成功說服對方重新協商。最終透過法院調解,小慈成功改定為單獨監護,前夫每月需支付兩名女兒各4,000元扶養費,孩子也得以回到穩定的生活環境。本案提醒,即使離婚時已約定共同監護,只要情勢發生重大變化,仍有機會透過法律途徑重新爭取更符合子女最佳利益的親權安排。

小君在婚姻中長期遭受丈夫言語辱罵與肢體暴力,甚至在孩子面前遭持槍恐嚇,家庭生活充滿恐懼與壓力。警方介入後,小君帶著孩子搬離並與丈夫分居,但對方仍持續騷擾與恐嚇。紀孫瑋律師協助向檢方聲請羈押並成功獲准,同時透過法院調解推動離婚,並一次性處理子女監護、剩餘財產、股權及刑事責任等問題。透過精密設計的分期給付條款與百萬違約金機制,成功建立多層安全防線,最終讓小君與孩子得以遠離暴力威脅,重新開始平靜生活。

小程與妻子結婚後不久,妻子即帶著剛滿月的孩子返回娘家長期居住,雙方分居長達12年。儘管小程持續匯款、嘗試挽回婚姻,仍無法改變名存實亡的關係。妻子甚至不同意離婚,使案件進入訴訟程序。 本案核心在於,長期分居是否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2項所稱「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承辦律師透過證人證詞、對話紀錄與分居時間軸,將零散事實轉化為客觀破綻證明,成功說服法院認定婚姻已生重大破裂,最終判決離婚。 本案提醒,即使沒有家暴或外遇,只要婚姻關係已客觀無法繼續維繫,仍可能依法訴請離婚。關鍵不在情緒,而在證據。

鄒家兄妹自幼遭母親離家遺棄,成年後卻突然收到社會局通知,要求每月負擔3萬元長照安置費。面對經濟與情感雙重壓力,他們委任紀孫瑋律師提起免除扶養義務之訴。訴訟中,母親主張幼年曾有照顧行為,增加全額免除的難度。律師改以「減輕扶養義務」為核心策略,提出社會局訪視報告與證人證詞,證明母親長期未盡親職責任,並主張若全額負擔將顯失公平。最終法院裁定妹妹每月負擔1,000元、哥哥2,500元,大幅減輕扶養費壓力。本案顯示,扶養義務並非僵化規定,只要具備法定要件與充分證據,仍有機會依法減輕甚至免除。

小景與前夫離婚時約定每月給付兩名子女共兩萬元扶養費,卻自民國113年3月起遭無預警停付,累積長達16個月。前夫反以扶養祖父母、醫療支出及150萬元購車信貸為由,聲請減輕扶養費至每人5千元,主張情事變更。在紀孫瑋律師的協助下,成功釐清「法定扶養義務」與「道德給付」的差異,並依《民法》第1116條之2與第179條主張返還代墊扶養費32萬元。法院最終認定,購車貸款屬可預見的個人財務選擇,不構成情事變更,駁回減輕聲請並判決全數返還。

本案講述當事人小佳長期遭受丈夫身體侵害與語言暴力,甚至連年幼女兒也一併受害。面對丈夫以「情緒失控、管教行為」為由的辯解,張嘉仁律師採取「證據先行」策略,透過系統性整理報案筆錄、通報紀錄、錄音與監視器畫面,成功將抽象的精神折磨轉化為法院認可的客觀事實。最終法院認定該行為已構成「精神上不法侵害」且有「繼續受暴之虞」,核發通常保護令。本案提醒大眾:家暴不一定得見血,長期的恐嚇與控制同樣受法律制裁,專業法律諮詢能協助受暴者串連零散證據,築起安全防護網。

工程師小泰與妻子因婆媳衝突與邊界模糊導致婚姻破裂,面對親權攻防的緊繃局勢,張嘉仁律師透過建立「情緒防火牆」與推動「動態評估模式」,將法律攻防轉化為理性協商。本案完美實踐了「子女最佳利益」與「友善父母原則」,最終讓雙方放下情緒對立,由小泰取得單獨監護,為孩子撐起一片無煙硝的天空。

家族世代相傳的 2,674 平方公尺祖傳耕地,因其他共有人提起共有物分割訴訟並主張變價分割,差點面臨被強制拍賣的命運。廖家兄弟在遺產分割陷入僵局之際,透過專業律師精準運用《農業發展條例》分割例外規定,並提出兼顧經濟效益與家族情感的原物分配加金錢找補方案,成功說服法院採納,避免祖產流入外人之手。本案實際展現,在遺產分割與共有耕地爭議中,只要策略得當,並非只能接受拍賣變現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