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沒有家暴、沒有外遇,也能離婚?長期分居成關鍵理由
法律手牽手團隊
2026.03.04

一、案件背景
有些婚姻不是激烈爭吵走向終點,而是在沉默中慢慢耗盡。小程與妻子於民國99年結婚,本期待能在新竹的新房與妻子共築愛巢,然而,未成年子女出生僅一個月,妻子就不顧原告反對,逕自帶孩子返回娘家居住,讓小程自此獨守空房12年,新婚生活迅速轉為無止盡的冷戰與爭執。每每小程試圖聯繫,卻屢屢換來冷淡與疏離,自己的父親也十多年未曾見過孫子。
為了挽回家庭,小程一再退讓與檢討,即使妻子長期不歸,原告仍保持每日從台北通勤至新竹,只為期待回家時能見到妻兒;分居期間,小程每月仍固定匯款至少一萬元給妻子,希望能提供家人基本的生活保障,如此誠意換來的卻是空蕩蕩的房屋,以及妻子變本加厲的疏離。最終小程看清這段婚姻的感情基礎早已消失殆盡,決心提出離婚訴訟,妻子反而不同意離。
二、法律核心
本案的核心爭點,在於雙方長達 12 年的分居狀態,是否已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2項所稱「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依實務見解,法院採取的是「破綻主義」,也就是只要婚姻關係已發生重大且無法回復的破裂,即可判決離婚;重點不在於單純追究責任歸屬,而在於婚姻是否已客觀上無法繼續維繫。因此,本案的突破口不在情緒對立,而在於證據建構。
在分居事實的證明上,紀律師透過小程父親的證詞,具體說明妻子自孩子滿月後即長期居住娘家,且自 111 年 9 月起更完全未再返回共同住處。此種非基於雙方合意、且長期持續的分居狀態,已使雙方生活圈、習慣與興趣逐漸脫節,形同陌路。此外,律師進一步整理雙方過往對話紀錄,呈現雙方見面即爭執,並以「少見面、少對話」的消極方式迴避衝突。妻子更曾對當事人表示:「你如果想好了,不用問我好不好。」此一表述顯示雙方對婚姻去留已不再積極溝通,而是實質鬆動,婚姻關係名存實亡。
整體策略的核心,在於將零散事實轉化為客觀破綻證明:一方面以長期、非兩願分居的客觀事實作為基礎;另一方面透過對話紀錄佐證雙方已無繼續經營婚姻的意願。藉由證據堆疊,而非情緒指控,成功說服法院認定婚姻已生重大破綻,確實難以維持,最終協助小程依法脫離這段有名無實的婚姻關係。
三、案件啟示
很多人誤以為,只要沒有家暴、沒有外遇,就一定無法離婚。事實上,法律並非只處理極端衝突。在實務上,只要婚姻已出現重大且難以回復的破裂,即使沒有家暴或外遇,仍有可能成立離婚事由。透過本案可以看見,長期分居在特定情況下,就可能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夫妻依法負有同居義務,若一方長期無正當理由拒絕共同生活,且導致婚姻關係實質疏離、生活完全脫節,法院便可能認定婚姻已發生客觀破綻。即使缺乏直接的家暴或外遇證據,家人的證詞、雙方過往對話紀錄、分居期間的互動情形,仍可能成為關鍵證據。重點不在情緒控訴,而在於能否具體呈現「婚姻已無法繼續經營」的客觀事實。
如果您正面臨沒有家暴、沒有外遇,卻因感情長期淡薄、分居多年而陷入兩難的情況,不妨先著手整理:分居時間軸、雙方溝通紀錄、是否已中斷共同生活以及是否有親友可作證。這些資料,未來都有可能成為您依法主張婚姻破綻的重要依據。當婚姻只剩形式,法律並不強迫任何人無限期承受,而是提供一條理性、合法的出口。
四、呼籲
婚姻是否已達「難以維持」的程度,往往不是當事人主觀覺得痛苦就足夠,而是需要透過法律要件與證據結構,讓法院看見客觀破綻。分居多久才夠?什麼情況算無正當理由拒絕同居?對話紀錄該如何整理才具有證明力?這些問題,都涉及專業判斷與策略規劃。
如果您正處在進退兩難的婚姻關係中,與其反覆猜測、獨自承受,不如及早諮詢專業律師,釐清自身權益與可行方向。讓專業協助您評估證據、擬定策略,在合法且理性的程序中,為自己爭取一個真正有出口的未來。即刻加入法律手牽手 ,或是撥打免費諮詢專線 0800-580-979,我們提供溫馨的免費初步諮詢,為您評估案件處理方向,並及時判斷是否需要律師協助,我們會與您共同面對婚姻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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