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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造謠、中傷怎麼辦?怎樣會構成「誹謗罪」?可以要多少賠償?

法律手牽手團隊

2024.03.22


中國一名黃姓幼教老師在抖音上傳兒歌〈小小花園〉的帶動唱跳影片,被網路民眾稱之為「挖呀挖老師」,也因此收穫數百萬名粉絲。

不過,就在日前,黃老師卻被爆料「下海賣身」。根據這名網友的陳述,他原本開價1萬元人民幣,卻被拒絕;最後開到3萬元人民幣,成功將黃老師約到酒店。

這個消息一出來,就引發了大批網友關注。許多人認為,影片中女子並不是黃老師,懷疑黃老師被造謠、誹謗。

那麼,根據我國的法律,如果遭遇到被謠言中傷、誹謗的情形,當事人可以主張哪些權利呢?什麼是「誹謗罪」?什麼是「加重誹謗罪」?「公然侮辱」與「誹謗」有什麼不同?在接下來的文章中,法律手牽手團隊將為您一一說明。

(一)「公然侮辱」與「誹謗」的不同?

「公然侮辱」與「誹謗」都歸類在《刑法》上的妨害名譽罪章。簡單來說,「公然侮辱」是指在公開場合對他人進行抽象謾罵,藉此侮辱他人名譽及尊嚴的言行;「誹謗」則是指行為人基於散布於眾的意圖,傳述有損他人名譽之具體事實。

若不確定案件情形究竟是「公然侮辱」還是「誹謗」,可以參考法律手牽手團隊的此篇文章:〈公然侮辱實務上難成立?你該注意的提告事項!〉

(二)怎樣會構成「誹謗罪」?

要構成誹謗罪的話,需要同時符合兩個層面的條件:一是有關於行為人「外在行為」的條件成立;一是有關於行為人「內心想法」的條件成立。

★ 客觀上的「外在行為」

  1. 指謫或傳述:指在公開場合或者私底下揭露、宣揚、散布一些對當事人造成名譽毀損情形的言論。
  1. 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指誹謗的內容確實會降低他人在社會上的人格評價。而誹謗的內容必須是「可以被評價真假的事件」(例如:當別人小三、曾經有犯罪事實),而不是某個「形容詞」或是「名詞」(例如:白癡、王八蛋、幹你娘)。

 

★ 主觀上的「內心想法」

  1. 誹謗故意:行為人必須是「知道」誹謗的行為會讓他人名譽受損、在社會上的人格評價降低,並且也「想要」這麼做,才會成立。
  1. 意圖散布於眾:除了「故意」以外,行為人對於誹謗的內容,需要有散布的意圖;也就是基於上述的故意,又「想要」讓這件事情被大眾所知道。

不過這部分並不是完全由行為人說了算,司法官也會參酌案件的情形,來判斷行為人的想法唷!

 

(三)怎樣會構成「加重誹謗罪」?

上面所說的是普通誹謗罪,主要是透過口語傳述;而如果透過文字、圖片等方式散布的話,因為可以散布得更廣,因此《刑法》上予以加重處罰,也就是所謂的「加重誹謗罪」(例如:在網路上散布不實謠言中傷他人)。

(四)法律容許的「不罰」情況

根據《刑法》規定,在下述這兩種情況時,為了平衡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會例外的不處罰當事人的行為。

★ 真實且與公益有關

  1. 能證明其為真實:單看法條的話,好像是要求行為人必須要證明他所說的情況是真實發生過的。不過實務上要求並沒有那麼嚴格,只要行為人有盡到「查證義務」,而不是隨便、輕率的相信並傳播不實的謠言,即使沒辦法提出證明說這些內容確實有發生,也不會受到誹謗罪的處罰。
  1. 與公共利益有關:除了要盡到「查證義務」以外,行為人所述的內容,還必須是能夠增加「公共利益」的內容。但並不是只要涉及私人生活,就不算是公共利益。如果當事人的社會地位高、社會影響力大,因為他的私人行為可能受到大眾效仿,因此可能還是會被判定與公共利益有關。

 

★ 基於善意發表言論

  1. 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如果當事人是為了保護自己或者保護合法的利益,而散布消息「澄清」的話,就不會受到誹謗罪的處罰(例如:遭到他人誣賴因而反駁)。
  1. 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如果當事人是因為公務人身分,工作上有報告相關內容的義務,這樣的情形,也不會受到誹謗罪的處罰(例如:接受質詢、報告某公務員貪汙瀆職)。
  1.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所謂的「可受公評之事」,包含任何與「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有關的內容(例如:政治、社會、國防)。因為這些事項與大眾息息相關,因此認為是可以受到公眾評論的事情。
  1. 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因為這類型的記事,多與「公共利益」有關係,所以如果把會議中、集會中發生的事情轉述出去,也不構成誹謗罪。

 

(五)刑事與民事責任

★ 刑事責任

普通誹謗罪


《刑法》第 310 條第 1 項: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加重誹謗罪


《刑法》第 310 條第 2 項: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要注意的是,誹謗罪的告訴期是六個月。如果超出六個月才提告的話,檢察官就會給出不起訴處分。若真的想要提告的話,建議儘速處理,以免超過期限喔!

 

★ 民事責任

如果當事人想要請求民事上的賠償的話,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來請求,光是到警局報案的話,即使對方被判有罪,也是拿不到賠償金的唷!

至於很多人好奇的賠償金額,實務上要判定需要參考很多因素,例如:被告犯罪情形的嚴重性、社會對於受害者的評價、受害者因為誹謗行為所受到的影響等等。

要注意的是,若想要請求民事賠償的話,期限是兩年;超過的話,一樣就不能主張囉!如果想要主張民事賠償的話,建議您先諮詢律師,由律師擬定適當的訴訟策略,並且為您評估可求償的金額唷!

 

(六)結語

隨著科技的發展,訊息的傳播速度日益加快;與此同時,謠言對當事人的影響也變得更大。

若您是被謠言中傷的人,建議您可以勇敢站出來,主張自己的權益。不只給對方一個教訓,也可以請求您應得的金錢賠償。

若您被告誹謗,卻有上述所說的可免於處罰的情形,建議您儘早與律師諮詢,由律師為您主張相關事項,還您一個公道!

看完上述的文章後,如果您仍有疑惑,或是想諮詢律師為您主張權益,歡迎聯繫法律手牽手團隊。我們將會為您推薦適合您案件的律師,保護您的法律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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