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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戒癮治療?面對毒品使用,不只有勒戒一條路!

法律手牽手團隊

2023.10.17


依據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規定,施用第一、二級毒品者,分別會被處以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跟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裁處強制進入勒戒所,執行為期2個月的觀察、勒戒。如果期滿後判定還有可能施用毒品,檢察官就會再聲請強制戒治。


不管是觀察、勒戒,或是強制戒治,都會限制當事人的人身自由。但即使是施用第一、二級毒品者,也不必然就只有被抓去關這一條路。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在符合一定的資格與條件時,檢察官還可以選擇作出「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的處分,先不限制當事人的自由,而是轉介到特定的醫療院所,在外看診治療。


(一)什麼是戒癮治療

戒癮治療要求當事人要自費到轉介的特定醫療院所,進行定期的戒毒療程。治療包含藥物、心理跟社會復健,並由觀護人負責追蹤、輔導跟驗尿確認施用者沒有再接觸毒品。在此期間內固定回診,並且不再接觸毒品,其餘時間都可以維持正常生活。


(二)戒癮治療有哪些優點?

自由性

如果被處以觀察、勒戒,或者強制戒治,當事人就需要與其他毒品使用者一同被關在勒戒所、戒治所。觀察、勒戒的最長時間為2個月,而強制戒治期最長可達1年,對個人的人身自由產生相當大的限制。

相反地,被處以戒癮治療處分的話,只需準時前往指定的醫療機構接受療程,其餘時間還是可以正常生活,自由度更高。

 

保密性

通知有關毒品戒癮治療的文件,只會寄給當事人。當然如果符合特定條件,也可以向地檢署提出請求,要求將治療相關文件郵寄至你指定的地點。這樣一來,可以避免親朋好友對於此事的批評與不諒解。戒癮治療的保密程度高,可以維持當事人原本社交生活的和諧。

 

不須中斷工作、學業

不同於觀察、勒戒與強制戒治需要被迫關進特定地點,可能影響經濟收入來源,或阻礙原本的規畫;戒癮治療的當事人可以持續進行原本的工作、學業,不用擔心被迫中斷。

 

經濟性

政府對於毒品戒癮治療所需費用有提供補助。

 

不列入前科

得到毒品戒癮治療機會後,地檢署會對於使用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的行為採取緩起訴,不將其列為刑事犯罪前科,同時也不會影響良民證的申請。


(三)誰可以聲請戒癮治療?

可以聲請戒癮治療的對象為初犯,或者是三年後再犯的當事人。其中,如果是初犯的話,檢察官可能採取的處理方式是觀察、勒戒,或者戒癮治療,還不會面臨被判刑的問題。但相較於觀察、勒戒,戒癮治療的人身自由度較高。此時,如何爭取戒癮治療就至關重要。


(四)主動聲請戒癮治療的重要性

很多人錯誤地認為檢察官會主動提供毒品戒癮治療機會。實際上,若當事人未提出申請,檢察官可能會直接向法院請求送觀察、勒戒,此時當事人就需要主動提出抗告,以爭取戒癮治療的機會。

此外,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條,當事人可主動前往指定醫療機構請求治療,而不會被通報給警方。即便在治療過程中被警方發現,檢察官也不會提起訴。值得注意的是,這樣的機會僅只一次。


(五)如何聲請戒癮治療?

檢察官並非會自動協助聲請戒癮治療,必須由當事人自行向承辦檢察官表達意願,撰寫「戒癮治療聲請狀」,寫明「身體、經濟、家庭狀況」等資訊,以說服檢察官個案情形更適合進行戒癮治療。

要注意的是,提出毒品戒癮治療申請,並不保證檢察官就會同意給予當事人戒癮治療的機會。檢察官也有可能拒絕當事人申請,最終被迫進入勒戒所。

(六)結語

為了避免上述情形,有需求時仍建議尋求律師,協助撰寫「戒癮治療聲請狀」的內容,提高成功聲請的機率,以免為了節省,而犧牲自己寶貴的人身自由。

法律手牽手團隊擁有豐富的戒癮治療聲請經驗。若有相關需要,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竭誠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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