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怎麼告?賠償金額、蒐證方法與時效,律師完整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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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怎麼告?賠償金額、蒐證方法與時效,律師完整解析!

法律手牽手團隊

2026.04.29


通姦罪除罪化後,民事求償成為侵害配偶權的主戰場。過去,面對另一半的背叛,許多人訴諸刑事「通姦罪」試圖換取公道;然而自從通姦除罪化後,婚姻關係的維護不再透過刑罰入罪。現在若發生外遇、出軌等行為,受害者主要透過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這項法律制度旨在保障配偶間的忠誠義務與婚姻生活的圓滿,成為現代捍衛婚姻權益的核心法律武器。

一、 什麼是侵害配偶權

(一)侵害配偶權定義

是指婚姻關係中,夫妻雙方依法享有的權利與義務,包含忠誠義務、貞操義務、同居義務、扶養義務等。這些權利受《民法》與法院判例保障,若遭配偶或第三人不法侵害,行為人可能須負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哪些行為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

侵害配偶權的行為並不侷限於發生性行為,凡是破壞婚姻圓滿狀態的親密互動皆可能構成。常見觸法行為有:

  • 肢體親密:牽手、擁抱、親吻、愛撫或是發生性行為。
  • 語言曖昧:長期互道「我愛你」「想你」「老公、老婆」等,足以證明關係超乎一般友誼的對話。
  • 不正當往來:多次單獨出門旅遊、過夜、頻繁出入對方住所或在深夜進行不必要的密集通訊。

⚠️惟須注意,若僅屬偶發性、低頻率之親暱稱呼(如偶爾稱呼「寶貝」或互道晚安),通常難以單獨作為認定侵害配偶權之關鍵證據,仍需結合整體互動情況綜合判斷。

二、 侵害配偶權如何提告

(一)侵害配偶權提告流程

  • 遞交侵害配偶權民事起訴狀
     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屬於民事案件,須先撰擬起訴狀,並檢附相關證據向法院提出。法院於審查訴狀內容及形式無誤後,即會正式受理案件。

⚠️實務上,不少民眾為節省成本,直接套用網路範例修改訴狀。但起訴狀屬高度專業的法律文件,若內容不周延,除可能遭法院駁回外,亦可能影響後續審理與判決結果。建議委由專業律師協助撰擬,以確保權益。

  • 2. 依實際情況進入調解程序
    於進入正式訴訟前,法院通常會安排調解,由調解委員協助雙方溝通與協調,以促成共識。若調解成立,法院將製作調解筆錄,其效力等同確定判決;如調解不成立,案件即進入訴訟程序。

  • 3. 訴訟審理程序
    進入審理階段後,當事人須向法院具體陳述主張、提出證據,並進行攻防與辯論。此階段攸關最終判決結果,任何陳述與證據呈現皆可能產生影響,建議由律師全程協助,以提升勝訴機會並降低風險。

(二)侵害配偶權提告期限

《民法》第197條第1項:「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

「侵害配偶權有限多久之內要提告嗎」是民眾很常會有的疑問,依照法條規定,侵害配偶權時效因情況不同而有差異:

  • 配偶知道伴侶外遇時起算,必須在2年內提出賠償的請求,超過時間則離逾時效。
  • 如果配偶不知道伴侶外遇,知道時外遇事實已超過10年,也無法請求賠償。

(三)侵害配偶權救濟方式

  • 私下協商:
    ✅希望快速解決
    ✅避免訴訟時間太長
    ✅考量未來與配偶之關係

  • 調解:
    ✅雙方和解條件談不攏
    ✅藉由公正第三方居中協調
    ✅希望在法院協助下做成具強制力文件

  • 訴訟:
    ✅加害人否認犯錯,不願賠償
    ✅無意和解,雙方關係僵持
    ✅希望法院裁定較高/較低金額

三、 侵害配偶權如何蒐集證據

(一)蒐證方式

婚姻中出軌不同於男女朋友交往被劈腿,都知道婚姻受法律保護,但在發現被出軌的當下,往往腦袋一團亂,不知道該如何蒐集證據,證據力度也決定了能向法院主張權利受侵害的嚴重程度,現在就先來了解蒐證途徑有哪些吧。

  • 文字訊息、通聯記錄或是社群互動
    通訊軟體的聊天紀錄,雖為實務上最常見且直接的證據之一,但並非每則訊息都具有關鍵證明力。對話內容須能顯示雙方持續性聯繫,並包含具體曖昧情節,例如「昨天在旅館很開心」、「好想再跟你一起睡」等,較能支持不正當關係的存在。若再搭配手機或電信通聯紀錄,證明聯繫頻繁,並與對話內容相互印證,整體說服力將大幅提升。
    此外,截圖時應完整保留時間戳記、對話對象名稱及完整畫面。僅提供純文字紀錄,易被質疑有竄改可能,進而影響證據效力。

  • 拍照、錄影
    照片與錄影具有高度說服力,但同時也最容易觸法。若拍攝方式不當,不僅可能影響證據效力,亦可能涉及妨害秘密等法律責任。建議拍照、錄影當下需在公開場合,避免拍攝私人空間如:旅館房間、住家內,並聚焦伴侶與第三者的曖昧互動,像是牽手、擁抱、親吻等明顯親密行為,加上建立影像建立時間軸,證明雙方行為非屬偶發性。

  • 書面證據或是證人證詞
    文字資料與證人證詞雖屬間接證據,但若能相互印證,仍具有高度說服力。法院審理時採整體判斷,並非一定要有照片或影像才能成立。這時許多人會有疑問,怎樣算書面證據呢?最常見的有旅館的消費收據、保險套的購買發票、酒店的訂房紀錄或是高額禮物的贈與訊息;如若沒有這些消費紀錄,也可以從日常生活中下手,好比對方互通的情書或是鄰居/朋友的證詞,都可以有助於法官確信心證,強化證據鏈的完整性。

  • 委託徵信社抓姦
    許多人苦於上班、交通、難以掌握配偶行蹤等困擾,造成蒐證困難,徵信社便成為人們第一個想到的解決途徑,徵信社可以協助當事人調查配偶是否與特定對象有過度親密關係,包含經常約會地點與頻率,並在公開的場合進行跟拍。除了照片影片,徵信社也會根據調查紀錄,整理出完整的報告,有利於律師了解案情,提高整體邏輯性。

(二)這樣蒐集證據可能違法

被出軌的當下很生氣!但再生氣,都別用違法的手段取得配偶外遇的證據,若沒有先了解蒐證的陷阱,即使證明了配偶的外遇行為,自己卻也負上法律責任,那就顯得有些傷敵一千自損八百了。

  • 有無合理隱私期待
    判斷蒐證是否合法,關鍵在於對方對該情境是否具有「合理隱私期待」。若屬公開場所(如街道、大樓出入口),一般較無隱私期待,蒐證較不易違法;但若是在私人空間(如住家、旅館房間、辦公室內部)或個人裝置(如手機、電腦),即使是配偶,也不得擅自查看、錄音或偷拍,否則可能涉及妨害秘密等罪責。

  • 手段是否過當
     即使在可蒐證的情境下,若採取過度或侵害他人權利的手段,仍可能違法。例如長時間跟蹤、強行拍攝、私自安裝錄音錄影設備,或以脅迫、欺騙方式取得資料,皆可能被認定為手段過當。蒐證應以「必要且合理」為原則,避免逾越法律容許範圍。

💡侵害配偶權蒐證常見觸犯法規

手段 可能觸犯的法條 刑責
在臥室或私人空間安裝針孔攝影機 刑法第315-1條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以下罰金
在車輛、手機安裝定位器 刑法第315-1條
個資法第41條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以下罰金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以下罰金
翻拍配偶手機對話紀錄 刑法第315-1條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以下罰金
強行進入房間或私人空間抓姦 刑法第306條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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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侵害配偶權的法律責任與賠償範圍

在現行的法律架構下,侵害配偶權的救濟重心已完全轉移至民事賠償。當婚姻的圓滿性遭受破壞時,法律賦予受害者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這不僅是對受害者的補償,也是對侵權行為的一種法律制裁。

(一)侵害配偶權會被判刑嗎

自從大法官宣告通姦除罪化後,侵害配偶權已經不再涉及刑事責任,因此被告不會被判處徒刑,也不會留下任何刑事前科。現在這類案件純粹屬於民法上的侵權行為,受害者無法再透過刑事偵查手段來威脅或懲罰被告,唯一的救濟途徑是透過民事訴訟請求金錢上的損害賠償,也就是法律上所稱的「精神慰撫金」。

(二)侵害配偶權可以向對方求償多少

在實務裁量上,賠償金額並沒有一個絕對的固定標準,通常會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輕重,落在新台幣幾萬至一百萬元之間。法院在判定賠償金額時,一般會根據幾項因素:

  • 婚姻狀況
    法院會檢視雙方雙方結婚年數、原本的感情基礎以及外遇發生後婚姻是否仍持續。 經營多年的婚姻若因第三者介入而走向離婚,受害者所承受的精神打擊通常會被認定為較重,其獲賠金額也往往高於新婚或本就感情不睦的案例。

  • 侵權行為嚴重程度
    侵權行為的形式與頻率是決定金額高低的主因。單純的語氣曖昧或偶爾的訊息往來,其侵權程度相對較輕;若涉及多次進出旅館、發生性行為、長期同居甚至產下子女,則會被視為對配偶權的重大侵害。法官會依據證據呈現的親密強度與持續時間,來判定該行為對婚姻圓滿狀態的破壞力。

  • 加害人的態度
    加害人的態度會影響判賠金額。若展現悔意、積極尋求和解並斷絕往來,法官可能酌減賠償;反之,若被告態度囂張、推諉責任或事後仍持續不倫,法院通常會判處較高金額以示懲戒。

  • 身分以及社會地位
    法院會衡量當事人的職業、經濟能力與社會地位。若侵權行為涉及公眾人物或引發社會議論,導致名譽受損,賠償範圍將擴大;法官亦會確保賠償金額與加害人的財產狀況相稱,以兼顧撫慰受害者與社會公平。

(三)法院如何判斷賠償金額

  • 有無發生性關係
    發生性行為與否是判斷「侵害程度」的核心。若僅有曖昧對話或牽手親吻,判賠金額通常較低;一旦證據顯示有性行為,法院會認定已嚴重破壞婚姻貞操義務,對受害者的心理打擊較大,賠償金額通常會顯著提高。

  • 外遇事實是否影響到婚姻
    法官會評估侵權行為對婚姻穩定性的破壞結果。若外遇直接導致夫妻分居或離婚,法院會認定損害結果重大,判賠金額較高;若受害者選擇原諒且婚姻仍能維持存續,法官則可能視情況適度調整賠償數額。

  • 加害人是否知情
    第三者的主觀意圖也是關鍵。若第三者「明知」對方有家庭仍執意介入,主觀惡意較重,賠償金額通常較高。除非第三者能證明是被刻意隱瞞且完全不知情,否則只要依常理判斷為「應知情」卻未注意,仍需負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 侵害配偶權常見問題

(一)第三者抗辯「不知道對方有婚姻」法院會信嗎

實務上,法院見解雖有分歧,但多數仍傾向由原告負舉證責任,須證明第三者明知交往對象已婚。以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990號判決為例,因原告未能證明被告於知悉對方婚姻狀態後仍持續侵害配偶權,其不法侵害主張遂未被採認。

不過,亦有判決採較寬鬆標準,認為即使被告未明確認知對方已婚,若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仍可能因過失而構成配偶權侵害。整體而言,法院並非採單一標準,而是依個案具體情況,綜合判斷舉證責任與合理查證義務的範圍。

(二)可以只告伴侶或是第三者嗎

一個巴掌拍不響,外遇是配偶和與第三者共同侵害你的配偶權,在法律上雙方需負「連帶賠償責任」,受害者擁有選擇權,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採取不同的提告策略:

  • 單獨提告第三者
    這是實務上最常見的做法。許多受害者希望維持婚姻,或不想與伴侶在法庭上撕破臉,因此選擇僅對第三者求償,藉此給予對方警示,同時保留修復家庭的空間。

  • 單獨提告配偶
    雖然較少見,但若受害者決定離婚且認為配偶是背叛的主謀,也可以只針對配偶請求賠償。

  • 兩個一起提告
    要求配偶與第三者共同負擔賠償責任。這能展現最強硬的法律立場,確保能從兩人財產中取得完整的精神慰撫金。

(三)如果我原諒對方但後悔,可以再提告嗎

不是一句:「我原諒你」就可以全面打消不法侵害,但你的處理方式會影響日後可以採取什麼手段。實務上,情況通常分為以下兩種:

  • 僅有口頭原諒或私下表示
    如果只是口頭向配偶或第三者表示原諒,但尚未簽署任何正式的法律文件或和解協議,那麼在「知悉外遇後 2 年內」或「行為發生後 10 年內」的法定時效內,你依然保有提告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事後反悔並提起訴訟,在法律程序上是可行的。

⚠️《民法》第1053條:「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指的是權利受侵害之一方對於《民法》第1052條所列情事,有事前同意或事後原諒者,未來不可再依同件事情要求離婚,但仍可以要求配偶賠償。

  • 已簽署和解書或撤回告訴
    若你是已簽署和解書,和解書中明確記載「雙方同意不再追究民事責任」或「拋棄訴訟權」,法律上會認定您的權利已因協議而終結。即便事後後悔,法院通常會根據該契約判決您敗訴。 若是訴訟程序中,如果您曾遞狀「撤回告訴」,且該撤回是基於和解協議,則不能針對「同一個外遇事實」再次起訴。
    原諒後若想重新提告,必須確認先前並未留下具法律效力的放棄聲明。此外,若原諒後發現對方「再次外遇」,這屬於新的侵權事實,您隨時可以針對新的行為另行蒐證並提告,不受前次原諒的影響。

六、律師可以協助你什麼

在處理侵害配偶權的過程中,情緒的衝擊往往讓當事人難以冷靜判斷。專業律師的介入,不僅能提供法律上的防禦與攻擊,更能確保您的權益在法庭上獲得實質轉化。律師提供的協助主要包含以下面向:

  • 評估證據強度與合法
    律師能協助過濾手邊的對話截圖、照片或錄音,判斷其是否具備「證據能力」,並確保蒐證過程符合法律比例原則,避免當事人因一時衝動而誤觸「妨害秘密」或「侵入住宅」等刑事罪名,導致證據無效甚至反遭對方提告。

  • 精準撰寫書狀與法庭攻防
    律師能針對「婚姻狀況」、「侵害情節」以及「當事人受損程度」進行法律化、結構化的敘述,並引用過往有利的判例來推動法官的心證。在開庭過程中,律師能代為面對被告與對造律師的質詢,減少當事人直接面對配偶與第三者的精神壓力,並在言詞辯論中精準爭取更高額的精神慰撫金。

  • 協調和解談判與擬定嚴謹契約
    並非所有案件都必須走向判決。律師能擔任緩衝角色,代表當事人與對方進行和解談判。在簽署和解協議時,律師會確保契約中包含「給付期限」、「分期條款」、「懲罰性違約金」以及「斷絕往來條款」,確保賠償金能確實入帳,並防止對方未來再次騷擾或侵害。

婚姻中的背叛往往帶來巨大的精神衝擊,雖然法律無法完全治癒心靈的傷痛,但「侵害配偶權」的民事求償能為您守住最後的尊嚴與公道。這份權益不僅是金錢上的補償,更是法律對您忠誠價值的認可。在處理法律程序的同時,也請記得善待自己,讓專業律師協助您釐清混亂、拿回生活的主控權,優雅地跨越這段低谷,迎接更有保障的全新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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