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動性下單的網購或被推銷貨物,可以解除契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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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動性下單的網購或被推銷貨物,可以解除契約嗎?

法律手牽手團隊

2023.10.17


一、網上的裙子看起來飄飄然,太好看啦!!點選下單。到貨後,賣家是寄了窗簾給我嗎,這材質太可怕啦!?

二、有沒有過一種經歷,在路上走著走著,突然被西裝革履的人給攔住(打劫?),他開始介紹著你不需要的物品,動之以情說之以理,讓你買下他的商品。後來你認真思考後很疑惑,自己是不是被附身了,怎麼會買這種東西?

接下來要介紹,發生以上案件時,你能怎麼保護自己?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以下來介紹,讀者常疑惑的點:

(一)    法條所稱的「通訊交易」及「訪問交易」是什麼?

  1. 通訊交易: 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消費者於未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

    舉例大家最常見的網購。我在網上下單一台電視,貨到後發現這電視跟我想的不一樣,依法律規定可以在7天內不附理由的解除契約。

    但要注意,如果你買的是以下類型的貨物,就算在期限內提出解約,也是不能解約的喔!

    (1)、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例如:水果)
    (2)、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例如:客製化相框)
    (3)、報紙、期刊或雜誌。
    (4)、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例如:電子書)
    (5)、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 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6)、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7)、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2. .訪問交易: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之契約。消費者對於其消費行為無預期 性,且該場地無同類商品可供比較之情況下所成立之契約。這就是在開頭所舉例的事件,走在路上突然被推銷游泳課、健身器材或交友契約,明明今天出門只是想買個滷肉飯,卻被推銷買了一堆課程,且無法實際看到課程如何運作也不知道內容是否像推銷員所說的一樣。

沒關係,法律保護你,為了讓你在事後有思考、比價的機會,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你可以在7天內不附理由解除契約。

(二)    二手商品,也適用消保法的7天鑑賞期嗎?

我在蝦皮買了一個二手的書或家具,但寄來後,我發現實體物跟我想得不一樣!我可以主張7天內無理由退貨嗎?

這時重點來了,請你看看賣家是誰,因為消保法所適用之賣家對象為「企業經營者」,因此若只是一位律師想賣掉他用不到的六法全書,你不可以主張,這書太邪惡了我要退貨,因為律師不是企業經營者呀~。

但若是從「二手專賣店」買的物品,當然可以主張7天鑑賞期。

(三)    若超過法定的7天,還有救嗎?

在訪問交易的情形,銷售員為求業績,通常會刻意不告知消費者可以在7日內解約,而若銷售員確實沒有告知時,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3項的規定,若企業經營者本應盡到事先以淺顯易懂的方式告知消費者,其有「7天鑑賞期」的權利,否則,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3項規定,消費者原先有的7天鑑賞期,將會擴張成為4個月,換句話說,此時消費者從企業經營者提供商品的隔天開始算4個月的期限內,都有權利主張無條件解除契約。

消保法第19條第3項: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例如:小白在1月1號被推銷且訂購貨物,貨物在1月8號才寄來家裡,是在9號才起算7天。若業者未告知7天鑑賞期,則7天鑑賞期會擴張為4個月。

    但若你購買的是服務,是以「得接受業者提供主要服務時」之次日起算。

例如:業者於推銷時說於1月1號健身館開業,有購買健身課程的學員,可於開業時來健身,此時是以1月1號起算7日,不是以你去健身時起算 7日。

(四)    實體店面是否可以適用7日內無條件解約?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所規定的是為了保障因見不到實體貨物而被照片所騙之消費者或業者將貨物塑造太完美導致消費者衝動購物,因此用法律加以保障他,使消費者可在7日內無條件解約。藉以相比,如果你是在實體店面購物,你能摸到貨物且能對比別家,較無保護必要,除非店家有特別承諾退換貨之權利,否則你是無法任意主張解約退貨的!但若貨物買回去發現有瑕疵等,可依物之瑕疵擔保要求另行給付無瑕疵之物、減價或解約。

(五)    小提醒

在最後,提醒消費者以書面通知業者行使解約權時,最好以存證信函方式辦理,較能保全證據,消費者可以到郵局買存證信函,或到郵局網頁下載存證信函格式填寫後以雙掛號寄送給業者。若消費者僅以口頭告知業者解除契約,將來如業者否認有收到通知時,消費者須舉證證明已於法定期間內通知業者解除契約,對於消費者較為不利。

(六)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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