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癌後被趕出家門!他成功離婚還拿回近1200萬財產
法律手牽手團隊
2026.03.19

一、案件背景
在與癌症病魔對抗的艱難時期,小緣同時也面臨人生另一個沉重的決定——結束這段早已名存實亡的婚姻。婚後,小緣與妻子育有一子一女,為了讓妻子能安心在家照顧孩子,他不僅每月固定提供生活費,甚至將購置的不動產登記在妻子名下,盡力為家庭打造穩定的經濟基礎。然而,事與願違,妻子婚後逐漸無心經營家庭,不僅消費毫無節制,對於家中長期凌亂的生活環境也置之不理。小緣即使工作繁忙,下班後仍需一肩扛起家務與子女照顧責任,長期累積的壓力讓夫妻之間爭執不斷,關係逐漸惡化。
民國111年,對小緣而言是人生的低谷。確診罹患癌症後,他原以為家庭能成為支撐自己的力量,卻沒想到夫妻關係不但沒有改善,反而更加緊張。在接受化療、身體虛弱之際,妻子仍持續對他施加精神壓力與金錢要求,對其病情缺乏基本的體諒與關心。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到了112年,妻子竟在未經告知的情況下更換住家門鎖,將小緣拒於門外。即使報警處理,妻子仍拒絕開門,甚至阻擋父子見面,使小緣在身心俱疲的狀態下,被迫另行租屋居住,雙方自此正式分居。
面對這一連串打擊,小緣逐漸對婚姻失去信心,已找不到繼續維繫關係的理由。然而,考量到過去大部分資產均登記在妻子名下,他也擔心一旦離婚,自己可能陷入經濟困境,甚至一無所有。在進退兩難之際,小緣最終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透過法律途徑不僅成功結束這段充滿痛苦的婚姻,也同時守住了自己應有的財產權益,為人生重新找回一個可以重新出發的起點。
二、法律核心
本案的主要爭點集中在三個層面。首先,雙方婚姻關係是否已達《民法》第1052條第2項所稱「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其次,應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核心,判斷由哪一方行使親權更有利於子女的長期發展;最後,如何合理計算並主張剩餘財產分配,避免權益遭到不當侵蝕。
在離婚事由的認定上,妻子主張小緣主動離家、未盡家庭責任,試圖將婚姻破裂的責任歸咎於小緣。然而,紀律師透過小緣的報案紀錄,還原事件發生的先後順序,證明是妻子先行更換門鎖,導致小緣無法返家,並非無故離家。同時,透過照片與證人陳述,具體呈現家中長期環境髒亂、生活失序,以及妻子過度消費的情況,進一步說明婚姻關係惡化的原因。這些證據成功讓法院認定,妻子對婚姻破裂應負較大責任,最終判准離婚。
在子女監護權部分,案件的關鍵在於打破「幼年子女從母」的既有印象,回歸實質的照顧能力與生活環境評估。律師透過照片證明妻子長期放任居家環境凌亂,已影響孩子健康,甚至導致過敏症狀加劇,且日常三餐多以外食應付,不利子女成長。此外,藉由學校出勤紀錄可見,在雙方分居後,孩子曾多次出現無故曠課的情形,顯示照顧品質明顯不足。另一方面,透過社工訪視報告,具體呈現小緣與子女之間穩定且緊密的情感連結,以及完整的支持系統。綜合各項客觀證據,成功說服法院認定由小緣單獨行使親權,較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
在財產分配方面,本案涉及金額龐大。妻子為降低應分配金額,主張自己對親友負有高達千萬元的債務,試圖以虛增消極財產的方式稀釋剩餘財產分配,藉此保留原先登記在其名下的財產。然而,紀律師逐一檢視其所提出的債務證明文件,發現內容前後矛盾,且缺乏合理性與真實性,成功揭露該債務為虛構。最終,法院未採信妻子的主張,認定該筆債務不成立,並判決妻子應給付小緣新臺幣11,897,029元,確保其財產分配權益不受侵害。
三、案件啟示
本案顯示,當婚姻已經出現結構性破裂時,即使表面上仍維持形式上的家庭關係,實際上早已難以維繫。許多當事人在面對婚姻困境時,往往因為顧慮子女、經濟或社會觀感而選擇隱忍,但長期下來不僅無法改善關係,反而可能讓自身處於更不利的處境。法律上所謂「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並不限於外遇或家暴,像本案中長期精神壓力、家庭失衡、惡意排除同居權等情形,只要有具體證據支持,同樣可能成為法院准許離婚的重要理由。
此外,本案也提醒,財產登記在配偶名下,並不代表離婚時就無法主張權利。只要是在婚姻存續期間所累積的財產,原則上都可能納入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面對對方刻意虛構債務或隱匿財產的情況,透過專業律師的審查與舉證,仍有機會一一拆解,確保自身權益不被侵蝕。容
在親權部分,法院判斷的核心始終是子女最佳利益,而非傳統觀念或性別角色。只要能具體提出照顧事實、生活環境與親子關係的證據,就有機會爭取到對孩子更有利的安排。整體而言,本案說明了在婚姻、親權與財產三者交織的複雜情境
四、呼籲
如果您正面臨類似的婚姻困境,例如長期承受精神壓力、被迫分居、對方未盡家庭責任,或擔心離婚後財產權益受損,請不要輕易放棄自己的權利。建議您先整理目前的實際狀況,包括雙方互動過程、家庭分工、子女照顧情形以及財產來源與流向,這些都將成為日後主張權利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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