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只是情感的終結,更是財產的重新規劃
- 離婚帶來的不僅是情感上的挑戰,還涉及財產的分割。
- 財產分配往往是離婚過程中的核心議題,了解相關法律與權益對於雙方尤為重要。
法律手牽手團隊
2025.06.08
婚姻財產的分類: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或其他相關法律條文,解釋財產分配的基本原則。
依據民法第1005條規定: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外有規定之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婚後財產在婚姻關係消滅時(離婚、喪偶),會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財產較少的一方可根據雙方婚後所得扣除債務之後的差額要求分配一半。
各國對財產分配的差異(如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
以中國為例,中國的法定財產制,採「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沒有臺灣「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規定,但對於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及對家庭付出的整體協力狀況也會考量,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者,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協議分割:
雙方對財產分配已達成共識,在離婚協議書上明確約定分配的方式。
法院裁定:當雙方無法達成共識的時候,就需要交由法院來裁判了,法官根據剩餘財產分配的基本原則以及規範判決合適的分配方式,評估雙方的財產該如何分配,無論最後兩邊是否有共識,都會由法官判決一個結果。
實物與金錢分割:
根據民法第1023條規定,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責任。實務上法院並非僅看債務發生的時間點,也會審酌用途。若借款用於家庭生活,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反之,若債務用於個人用途,即使是婚姻存續中借款,也可能僅為個人債務。
雙方分擔共同債務的原則。
民法第1023條中「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責任」,意即即使雙方結為夫妻,仍要自行承擔債務清償。